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考核与证书管理的调整政策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考核与证书管理的调整政策


       2019年6月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以下简称《新考规》)开始施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及《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S6001-2008)同时废止。《新考规》实施后,政府监管部门和考试机构的工作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很多环节都在调整之中。这段时间我们接到大量的咨询电话,询问取证和复审的调整问题,现就作业人员关心的问题和应该了解的规定在此一并解释如下:

一、新旧规定的变化之处

       由于新规定相对原规定有很多变化,现以表格形式对比如下(只列出与客运索道相关的部分):

表1.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取证新旧规定变化对比


序号
项目
原规定
新规定

1
作业项目
安全管理
分“特种设备管理(代号A1)”和“客运索道管理(代号A6)”
与其他特种设备一起合并为“特种设备管理(代号A)”


客运索道作业
分“客运索道安装(代号S1)”、“客运索道维修(代号S2)”、“客运索道司机(代号S3)”、“客运索道编索(代号S4)”
保留为“客运索道修理(代号S1)”、“客运索道司机(代号S2),不分索道种类和专业。其他项目取消。
2
发证机关
考试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报考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审批部门)

3
考试机构资质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各省(市)发证机关(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审批部门)委托,

4
资料提交审核
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考试机构
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在非户籍工作所在地提交时,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

5
报考条件学历要求
初中以上
高中以上

6
报考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
(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
(五)健康证明;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格式有变化)
(二)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身份证(复印件)
() 学历证明(复印件)
(五) 体检报告(对客运索道司机增加色盲色弱的检查要求)

7
考试及格分数
60分
70分

8
证书复审时间
有效期届满三个月以前
有效期届满一个月以前

9
复审办理方式
持证人员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持证人员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10
复审年龄限制
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11
复审提交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格式有变化)
()《作业人员证》(原件)

12
证书遗失补办的规定
《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应向发证部门挂失,并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或者登报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作业人员证》上注明“此证补发”字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说明:相关行政许可依据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二、关于旧证书转换新证书的规定

        由于《新考规》实行后,原证书格式、项目种类和项目代码均发生变化,因此原取得的旧证书需根据相关要求转换为新格式的证书,转换的政策依据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旧证书如何复审转换为新证书的规定介绍如下(只截取与客运索道作业人员相关部分):

      《实施意见》第10条:对2019年6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发证且申请作业项目资格许可已取消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因作业项目取消,不再发放证书。自2019年6月1日起,对已取消的作业项目不再复审,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补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取消作业项目资格许可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实施意见》第11条:作业人员新旧版证书转换。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复审时应当更换新版证书。发证机关依据《分类与项目》并参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见表2)进行转换并颁发证书,对《分类与项目》中取消的作业项目不再换发证书。

表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

(与索道相关部分)


种类
原作业人员项目与代号
新作业人员项目与代号
说明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A
直接换发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
S1
客运索道
修理
S1
直接换发

客运索道维修
S2
客运索道
修理
S1
直接换发。原客运索道维修(限电气维修)项目依据持证人申请可以同时换发客运索道修理、客运索道司机两个项目。

客运索道司机
S3
客运索道
司机
S2
直接换发

客运索道编索
S4
客运索道
修理
S1
直接换发


三、公示信息查询

      《新考规》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在发证后的20个日内,将取证(复审)人员信息上传“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证机关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回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由此可见,作业人员持证信息是否上传到“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证明作业人员证书的真伪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在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不到作业人员的持证信息,对作业人员从业或复审都会有很大影响。近期我们也接到很多电话,反映复审时在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无法查询持证信息,导致证书无法办理复审,为此,建议作业人员一定要尽早提前与所在地发证机关联系换证事宜,尽管我们也帮助作业人员与发证机关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但还是有些地区部门无法协调,导致作业人员证书作废。因此作业人员为确认自己的持证信息是否已上传,应在新取证或办理复审后,用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在首页的右中部有一红底白字的“服务”栏,点击中间的“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见图1),进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界面(见图2),点击“公示查询”,再点击左方的“人员查询”,在弹出的界面中(见图3)按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即身份证编号)和验证码后,点击“公示查询”,即可查出所有持证项目状态。

    如在网上未查到本人的持证信息,请及时与发证机关联系。

图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图2.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图3. 人员查询界面

四、《新考规》实施后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变化

      《新考规》实施前,原国家质检总局指定中国索道协会为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新考规》实施后,特种设备考试机构不再由总局指定,原考试机构自动取消,新的考试机构改为由各省(或市)的发证机关来委托。2019年,国家索检中心与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沟通,申请成为各省(市)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到目前为止,已有三分之二的省(市)委托索检中心为本省(市)的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索检中心自2019年12月份起,为被委托省市的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按新的考试要求举办了修理和司机的考试。对于安全管理类资质,由于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已和其他特种设备合并,因此我们将不再举办这类考试,有需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可直接参加本省(市)举办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取证考试。

五、国家索检中心2020年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考试计划

         2020年索检中心将继续为已受委托省(市)的客运索道作业人员举办相关考试。       

  目前由于疫情原因,考试时间暂待定。请大家关注“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http://175.102.17.246:7008/default.shtml)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以上是新的政策调整下对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取证复审问题的解答,如广大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有其它需要了解之处,欢迎来电或发信息邮件咨询,咨询电话:010-64063386,邮箱6258438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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